水環境承載力指在一定時期內,區域水環境系統在滿足水質目標要求、保持可持續的自凈能力和維持水生態健康的條件下,對區域人口、經濟和社會活動的支持能力。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并編制好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根據生態環境部和省生態環境廳通知要求,我市認真開展水環境承載力評價工作,助推全市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一是迅速開展合作。此次水環境承載力評價工作時間緊、任務重,為按時高質完成宣城市水環境承載力評價,市生態環境局第一時間與科研機構——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311地質隊(以下簡稱311地質隊)開展合作,為按時高質完成評價奠定基礎。
二是積極培訓交流。為做好全市水環境承載力評價,市生態環境局聯合311地質隊對各縣(市、區)生態環境分局及市環境監測中心具體從事水環境承載力評價的工作人員開展培訓,解讀《水環境承載力評價辦法(試行)》,并提供平臺讓大家充分溝通交流,及時解決評價過程中的疑難點。
三是緊抓工作落實。市生態環境局聯合311地質隊分別抽調人員開展資料查閱與校核、外業現場抽查與調研、數據分析處理與圖件繪制及最終評價報告書的編制,目前評價工作已按時順利完成。
宣城市積極、認真落實水環境承載力評價工作,有效識別水環境污染重點區域和時段,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和編制好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也將助推全市水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