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穩步提升地表水水環境質量,2018年7月,圍繞水污染防治考核主題,郎溪縣在縣級范圍內率先出臺《郎溪縣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經過一年多的實施,為進一步落實各鄉鎮(開發區)對轄區水環境質量的管理職責,強化水環境目標管理,郎溪縣修訂出臺《郎溪縣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要求,縣生態環境分局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補償斷面的設置和水質檢測工作(水質檢測工作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每月計算各補償斷面的污染賠付和生態補償金額,并按時通報各屬地;縣財政局負責年度地表水斷面污染賠付金和生態補償金的清算、轉移支付工作,通過年終結算、直接收繳或支付等方式,對斷面的污染賠付金和生態補償金進行清算。
與2018年度出臺的《實施方案》相比,本《暫行辦法》從三個方面進行了完善。一是補償范圍的完善,《暫行辦法》中補償范圍為縣域范圍內11個地表水考核斷面,確保了省、市、縣各級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范圍的一致性;二是責任地方獲得生態補償金條件的完善,《暫行辦法》中責任地方獲得生態補償金的條件為地表水斷面水質優于水質目標時,嚴格了責任地方獲得生態補償金的要求;三是污染賠付和生態補償標準的完善,《暫行辦法》按照斷面屬性進行分類細化,結合水質類別以及斷面污染賠付因子超標情況進行加和計算,進一步明確了國控斷面和市級斷面的賠付和補償標準。
《暫行辦法》的印發施行,一方面有助于我縣地表水水環境質量的改善,為保持我縣南漪湖東湖國控監測點位水環境質量持續穩定達標提供有效保障;另一方面有利于地表水斷面生態補償機制的健全,為全面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落實水環境生態補償民生工程提供有力途徑。